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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熟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(修订稿)
根据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要求,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,决定在我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中评选教学能手,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,有所作为,有所创新,促进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。 第一条:教学能手的评选范围和对象: 从事教学工作教龄在3年以上,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中小学专任教师。 第二条: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: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教育事业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 2.切实执行教学“五认真”的要求,中学教师分别担任过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,小学、幼儿园教师分别担任过年级段循环教学,能精心组织教学,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,教学成绩突出,体现一定的风格特色。 3.努力实施素质教育,积极参加教学改革,能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。 4.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,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,在本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有价值的教学论文。 5.在本市级基本功竞赛或优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。 第三条: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: 1.在本校、片和全市学科教学中起带头作用,每学年向片以上举行1~2次公开课,并承担外地来本校的观摩活动。 2.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实验,有关课题在本市以上立项,有计划、有措施、有成果。 3.认真教书育人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,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好。 4.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,并培养出1~2名乡镇骨干教师。 5.注意积累总结教改经验和教学成果,每年有文章在本市级以上交流或发表。 第四条:教学能手命名的程序: 教学能手由学校按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常熟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学能手参评申报表》。由教研室组织人员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核,报请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并批准。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。 第五条:教学能手的待遇:获教学能手称号,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,在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,今后青年教师凡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必须是教学能手。 第六条: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: 1.教学能手必须坚持直接担任本门学科的教学任务,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。 2.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,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,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、教育理论书籍外,还必须经常阅读各科有关专业刊物,并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的学时数。 3.优先安排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,听专家讲座,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。 4.本市组织教学能手的理论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,每年至少一次。 第七条:教学能手的考核与管理: 1.市教委人事科和教研室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,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作出考核评价。 2.常熟市学科教学能手任期三年。教研室对教学能手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。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在年龄范围内的可继续申报,保留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;考核不合格者,即行取消相应称号。 3.教学能手如不直接担任本门学科教学任务的,其相应称号即自动取消。 第八条:本条例解释权属市教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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